关于做好200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导师队伍,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本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按照《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暨研〔2007〕42号)和《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暨研〔2007〕43号)执行。
二、导师遴选的学科、专业范围
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重点是在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且导师力量不足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原则上不再开展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三、导师遴选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截至10月6日)
拟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分别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详见本文第四条)。
(二)学科组预审(10月7日~10月18 日)
(1)学科组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核实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学术论著,获奖项目,科研项目、经费等),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把好关。
(2)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的公开答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免此项)日程安排汇总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格式见附件1),向本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发布学术报告通知。
(3)召开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公开学术答辩会议。申请人通过学术报告形式,介绍本人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研究特色,以及科研工作对本专业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等。每位申请者公开答辩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学科组应做好答辩记录。
(4)各学科组召开会议,提出预审意见,连同有关材料(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的学术答辩记录)报送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三)分委会初审(10月19日~26日)
各分委会对学科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者进行定量评分和初审。初审通过者的名单、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未通过者的名单等,由分委员会汇总后提交学位办。
学位办对各分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不合格的材料将退回相应分委会处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徇私舞弊的申请者,4年内不受理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已有硕导资格者将暂停其招生计划。
(四)校外专家通讯评议(10月28日~12月20日)
获各分委会初审通过且定量评分低于80分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其报送的2篇学术代表作,由学位办统一送校外进行专家评议。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通过各分委员会初审及校外专家通讯评议(博导)的申请者名单予以审核和表决。
(六)学校公示与批准。
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将在学校网页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个人申请材料和分委会评审表格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提交《暨南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四份,《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承诺书》一式两份,《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新增博士生导师表》电子版,近5年发表在B类以上期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省部级以上)以及近3年科研项目批件、可支配经费(要求省部级以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外选送2篇学术专著代表作原著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另用信袋装,并注明送审论文字样)。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提交《暨南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份,《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承诺书》一式两份,近5年发表在B类以上期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获奖成果以及近3年科研项目批件、可支配经费(要求厅局级以上)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学科组及分委会审核。
(三)有关申请及评审表格从“暨南大学研究生部”网页学位办公室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中“申报类型”的填写:“学校引进的学术声望高的特殊人才、海内外知名人士、或对学校产学研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和有突出成就的学者”应在表中选择“属于个别杰出或突出贡献人才申报”,其他申报者(含职称条件放宽者)选择“正常申报”。各申请者所填报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我校具有博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且个人研究工作能够支撑该学科专业的发展,所填报的“研究方向”必须是培养方案(2007-2008年新修订版本)中已列明的研究方向。
五、本次导师遴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研究经费中学科的划分。
人文学科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4个学科门类,社会学科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3个学科门类。
(二)关于时间期限。
研究成果的有效起止时间:起始于2003年9月1日,截止于2008年9月30日。
主持项目的有效起止时间:起始于2005年1月1日,截止于2008年9月30日。
申请者年龄计算到2008年9月30日。
(三)学术期刊A、B类等级以社科处、科技处公布的为准。
(四)关于申请费用的缴交。
申请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在个人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缴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600元/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200元/人,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申请者可采用现金或工资卡代扣方式缴费。
现金缴费: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统一收取申请者评审费,到财务处缴费并开具相关收据,名单报分委会汇总(格式见附件2)。
工资卡代扣: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申请者名单报分委会汇总,各分委会按附件2格式造表(并将电子版发给学位办)盖章,交学位办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扣款、开具收据等手续。
以上收费的50%由各分委会(含学科组)支配,主要用于本次遴选工作的各项开支。
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与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影响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各分委会及学科组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学科组公开答辩日程安排汇总表
附件2:
新增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评审费汇总表
(以分委会为单位,现金、工资卡代扣形式分别汇总)
所属分委员会名称: 收费方式:现金 (或工资卡代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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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编码 |
申请学科专业 |
姓 名 |
申报层次 |
评审费 |
申请者人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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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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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导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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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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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注:以分委会为单位汇总,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缴费)
备注:管理学院老师申请材料提交地点:管理学院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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