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 (暨学位〔2017〕33号)(文中简称《办法》),结合2018年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个人申请(2018年7月20日前)。
符合《办法》遴选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提交申请材料:
1.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
(1)图书馆提供的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2)科研成果清单(项目、科研获奖、专利等),本校教师由学校科技、社科业务业绩管理系统生成科研成果清单,申请者可向本单位科研秘书申请打印后统一送社科处、科技处认定签字盖章。校外人员的科研清单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认定真实性,再交由其申请类别所属学院统一送我校社科处、科技处复核等级。参加遴选的新引进人才,须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便社科处、科技处复核。
3.校外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须向申请类别所属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师德师风审核结果;
(2)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2018年9月3日前)。
1.师德师风审核。
本校教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申请者名单,送本单位基层党委或相应党组织统一进行师德师风审核。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2.材料汇总。
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申请人的人事基本信息、科研成果以及师德师风审核结果,按类别分层次、分校内与校外申请人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及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申请类别所属学院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其中师德师风审核结果需密封提交。
3.申请资格与条件审核。
各类别所属学院根据《办法》,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学院对完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教指委审议;有联合教指委的,先由指导小组审议、表决,再提交联合教指委审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审议。
研究生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凡出现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裁减学院当年招生名额。
(三)教指委审议(2018年9月20日前)。
1.根据本类别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对申请者进行审议,推荐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审议结果须在本类别涉及的所有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及博导申请者相关申请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2018年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导师审议。本次文物与博物馆、出版2个类别的导师审议工作由文学分委会负责;体育类别的导师审议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除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急需或申请人具有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外,应严格控制中级职称申请硕士生导师、副高职称申请博士生导师的通过比例。
(四)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2018年9月底)。
(五)公示与公布。
经校专业学位教指委审议通过并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专业学位导师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正式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担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请不同类别(指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不同层次(指硕士或博士)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者年龄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
2.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审核有效时间为近5年,审核时效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审核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3.申请者科研成果的署名方式等其他要求根据《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采取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方式。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新增导师遴选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四)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新引进人才,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中有关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新引进人才确认层次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之后。
(五)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与审核过程中,凡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撤销其遴选结果,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六)请各学院、学科组、各新增点导师遴选审议小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有序安排,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七)联系人:
MBA专业申请研究生指导老师事务联系人:龚天旭,联系电话:85221232。
特此通知
MBA教育中心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