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校友: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7〕33号)(文中简称《办法》)和《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8〕47号),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个人申请(2019年2月28日前)。
符合《办法》遴选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提交申请材料:
1.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
(1)图书馆提供的英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2)科研成果清单(项目、科研获奖、专利、中文期刊论文等),本校教师由学校科技、社科业务业绩管理系统生成科研成果清单,申请者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员申请打印后统一送社科处、科技处认定签字盖章;参加遴选的新引进人才,署名非暨南大学的科研成果须提供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后报社科处、科技处复核;校外人员的科研清单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认定真实性,再交由其申请类别所属学院统一送我校社科处、科技处复核等级。
3.与行业实践相关的要求材料。
(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具备:
①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证明材料;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15年,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熟练承担所在专业危急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诊治工作,未出现重大临床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提供:
①了解本专业学位对应职业的特点和要求,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密切的联系,具有解决本专业学位对应职业领域实践问题的能力或经历;
②原则上应取得与专业学位对应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临床医学、口腔、护理、中医等医学类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④除上述条件外另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5选1):
a.作为主要执笔人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相关行业企业提供过重大问题调研或咨询报告,产生较大影响的证明材料;
b.在政府部门或企事业等相关行业单位担任过中层及以上级别管理职务的证明材料;
c.作为核心成员(一般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或参与过重要工程设计、市场研发、技术开发项目等取得突出业绩的证明材料;
d.艺术类申请者要求作为第一创作人创造的艺术作品被列入省部级以上艺术展览(含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双年展、设计展等)的证明材料;
e.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临床医学领域申请者能够熟练承担所在领域疑难疾病的诊治工作,未发生临床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
4.校外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须向申请类别所属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师德师风审核结果;
(2)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导师申请者无需重复提交);
(3)科研成果复印件。
5.科研成果清单提交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核(2019年3月8日前)。
1.师德师风审核。
本校教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申请者名单,送本单位基层党委或相应党组织统一进行师德师风审核。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2.材料汇总。
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申请人的人事基本信息、科研成果以及师德师风审核结果,按类别分层次、分校内与校外申请人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及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申请类别所属学院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其中师德师风审核结果需密封提交。
3.申请资格与条件审核。
各类别所属学院根据《办法》,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学院对完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教指委审议;有联合教指委的,先由指导小组审议、表决,再提交联合教指委审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审议。
研究生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凡出现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裁减学院当年招生名额。
(三)教指委审议(2019年3月20日前)。
1.根据本类别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对申请者进行审议,推荐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审议结果须在本类别涉及的所有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教指委秘书处为单位,由各类别教指委主任签字后将审议结果汇总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及临床医学博导申请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除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急需或申请人具有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外,应严格控制中级职称申请硕士生导师、副高职称申请博士生导师的通过比例。
(四)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2019年3月底)。
(五)公示与公布。
经校专业学位教指委审议通过并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专业学位导师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正式公布。
二、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遴选
学校鼓励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鼓励遴选优秀的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应主要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单位。首次选聘和续聘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填写《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交其申请类别所属学院,由该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2019年2月28日前)。
(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2019年3月20日前)。
(三)各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会议审议结束后,以教指委秘书处为单位,由教指委主任签字后将审议结果及《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汇总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研究生院组织复核。
(四)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担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请不同类别(指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不同层次(指硕士或博士)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校内人员的遴选工作按《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7〕33号文)执行。
(四)人事关系不属于暨南大学、暨南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暨南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8〕47号)执行。
(五)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审核有效时间为近5年,审核时效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审核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3.申请遴选的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署名及人才培养要求。
到校一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人才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不作硬性要求;到校1至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引进人才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其符合遴选条件的科研成果至少有1项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到校3年以上(2015年12月之前)引进人才,其科研成果署名方式则根据《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人才培养情况不作硬性要求。
4.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采取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方式。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新增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遴选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六)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新引进人才,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中有关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近2年内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仅作一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再次申请按遴选程序进行。
(七)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与审核过程中,凡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撤销其遴选结果,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请各学院、学科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有序安排,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九)联系人:
1.MBA专业申请研究生指导老师事务联系人:张梦岩,联系电话:85221232。
2.MBA专业申请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事务联系人:黄燕虹,联系电话:85221232。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