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7〕33号)(文中简称《办法》)和《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8〕47号),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程序
学校鼓励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鼓励遴选优秀的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应主要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单位。首次选聘和续聘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填写《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交其申请类别所属学院,由该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2020年2月24日前)。
2.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2020年3月20日前)。
3.各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会议审议结束后,以教指委秘书处为单位,由教指委主任签字后将审议结果及《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汇总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研究生院组织复核。
4.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要求:
1.申请人须注意所填报专业学位类别的正确名称,按照我校目前获批的专业学位类别填写。
2.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申请材料中无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签署意见者,一律不接收。
3.申请材料中,“申请理由与拟承担具体任务”一栏须有具体内容,不得为空;同时附校内外专家推荐书各1份。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担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请不同类别(指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不同层次(指硕士或博士)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校内人员的遴选工作按《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7〕33号文)执行。
(四)人事关系不属于暨南大学、暨南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暨南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8〕47号)执行。
(五)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科研项目审核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3. 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采取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方式。表格详见下文附件。
(六)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与审核过程中,凡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撤销其遴选结果,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七)MBA实践导师具体邀请详见附件“暨南大学MBA实践导师计划2020”。
(七)联系人:
黄老师 020-85224206
(八)申请表格
附件2: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专家推荐书.doc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