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暨南大学MBA俱乐部是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和MBA教育中心指导之下,由MBA联谊会统一协调,MBA联合会支持配合,旨在凝聚校友情谊、加强校友互动,以暨南大学MBA同学及校友为参与主体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条 暨南大学MBA教育中心鼓励各类型俱乐部的搭建与成立,并为支持和促进暨南大学MBA俱乐部的健康发展,增进广大同学和校友之间的良性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MBA俱乐部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根据行业的不同,而成立的行业俱乐部;
2、根据地域的不同,而成立的地区俱乐部;
3、根据兴趣爱好的不同,而成立的兴趣爱好俱乐部;
4、与创业投资相关人士的聚合,而成立的创业投资俱乐部。
以上各种类型的MBA俱乐部统称为暨南大学MBA俱乐部,在俱乐部运行及开展活动过程中,统一使用“暨南大学MBA XX俱乐部”的名称。
第四条 MBA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和损害学校、校友和同学的权益。
第二章 俱乐部的成立
第五条 凡自愿发起成立俱乐部的MBA同学或校友,必须向MBA教育中心申请,并由MBA教育中心审批备案。
第六条 俱乐部核心会员必须为暨南大学MBA同学或校友,且申请时发起人数须达到10人。
第七条 在申请成立校友俱乐部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MBA俱乐部成立申请表(附件一);
2、俱乐部章程。
第八条 MBA俱乐部章程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名称;
2、宗旨;
3、职能及主要活动;
4、经费来源和管理制度;
5、组织结构;
6、管理层的产生、换届、罢免程序;
7、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8、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9、其他需要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MBA教育中心对MBA俱乐部的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俱乐部成立申请通过后,将在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正式挂牌成立。
第三章 俱乐部的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MBA俱乐部接受暨南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的指导,并在MBA联谊会和MBA联合会的支持和配合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俱乐部开展活动应当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1、俱乐部为非盈利性质组织,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与俱乐部宗旨相违背的活动。鼓励俱乐部以建设和发展需要为目的,自行筹措活动资金,或通过有偿服务、企业捐助等正规渠道获得活动资金。
2、俱乐部在运行期间,发生主要负责人的变更、章程的修订、俱乐部介绍资料修改等重要信息的变动时,应向MBA中心备案,更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
3、开展活动如需使用到“暨南大学”、“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暨南大学MBA教育中心”等官方名称及它们的简称时,应谨慎行事,并向MBA教育中心咨询报备,以获得有益的建议。
4、俱乐部如需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园内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联谊活动,须提前向MBA教育中心报备,并提交受邀方相关资料。
5、俱乐部举办公开性的活动,事先应向MBA中心报备。
第十二条 俱乐部须在每年7月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年度总结。内容主要包括:(1)发展现状;(2)上一年度活动总结;(3)财务报表;(4)下一年度活动计划;(5)其他,如俱乐部内部表彰或其他重要决定。
第十三条 俱乐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MBA教育中心将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顿或解散俱乐部的处理。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期进行活动的情况除外。
1、俱乐部正式挂牌后1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2、俱乐部未按时提交俱乐部年报的。
3、俱乐部长期缺乏管理,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4、俱乐部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5、俱乐部在开展活动和财务管理上弄虚作假的。
6、俱乐部开展活动的流程违背第十一条“俱乐部开展活动应当遵循如下几项原则”活动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7、经会员达成意见自行解散的。
第四章 MBA教育中心对俱乐部的支持
第十四条 MBA教育中心鼓励和支持俱乐部的成立和发展,并根据具体情况为俱乐部提供校内及校友等相关资源,并为俱乐部的招新、活动开展等提供场地支持及其他相应协助。
第十五条 MBA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将为俱乐部提供官方宣传平台,以利于俱乐部的招新、活动开展及成果宣传。
第十六条 MBA教育中心根据俱乐部年报的情况,每年组织优秀MBA俱乐部的评选表彰,以支持俱乐部活动的开展。
第十七条 俱乐部在承办或协办管理学院/MBA中心举办的重大活动时,可获得相关的经费及资源的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暨南大学MBA教育中心。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暨南大学MBA教育中心。